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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保险比选公告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保险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SWSF-2018006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比选人为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名称: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2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2.3比选范围: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保险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及有关行政处罚状态。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是从属关系等关联关系(同一家法人机构不得有两家分支机构参选)。

4. 投标人财务状况、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4.1财务状况: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2投标人业绩:

近三年(2015年度至今)至少有1个保额2亿以上的广东省内工程一切险或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承保服务业绩。

4.3项目负责人要求

4.3.1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4.3.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5.保险服务方案:请投标人对下述要求作详细论述。

5.1.服务人员:

5.1.1服务小组构成及其成员简介;

5.1.2对项目的风险认识、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管理建议;

5.1.3培训服务方案;

5.1.4理赔服务方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报名领取比选招标文件或以网络的方式报名及获取比选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下午14:30-15: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或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联系人:范淑娟

电话:0660-6366715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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