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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二噁英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二噁英检测项目,项目业主为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二噁英检测项目

2.2检测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厂内业主指定位置,

2.3比选范围:

检测项目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检测项目内容:环境空气的二噁英(检测3次)、土壤、飞灰中的二噁英(检测1次);烟气中的二噁英(检测6次,按季度检测)。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比选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的单位。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

1)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的;

(3)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行为或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行为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企业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1.6、检测机构必须承认履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接受南宁市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检查。        3.1.7、参加投标的检测机构有1年以上的环境业务积累,并完成5个或5个以上二噁英监测项目。(提供业绩清单,监测报告复印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报名领取比选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南梧公路1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南梧公路189号

联系人: 梁卫成

电 话:  0771-3490609

传  真:0771-3490600

                                                                                                      2018 年 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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